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执行国家林业局《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林计[2006]44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处室局站中心、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林业投资的新形势,制定了《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项目审批、招标、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现将该《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执行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各建设单位申报建设的项目必须是纳入了林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2、坚持、完善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我厅下发了《
湖南省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湘林计[2005]46号),其基本精神与《管理办法》是一致的。要继续坚持、完善我省林业项目行政领导负责制、项目申报审查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后评价,为以后的林业项目决策提供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