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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湘林资[2007]32号)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 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07]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省厅成立了以葛汉栋厅长为组长、胡长清副厅长为副组长,资源林政处、监察室、国有林和公园局、行管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资源林政处。各市州林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创建活动是全省资源林政管理系统各单位(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分类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队、木材检查站)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任务,落实活动方法步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落实,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三、各市州林业局要按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7]126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将本次活动迅速部署到县市区林业局,并于6月15日前将活动部署、开展情况报厅资源林政处备案。活动期间,各市州林业局要于每月30前向厅资源林政处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同时,省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市州林业局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厅资源林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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