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倡导在社区和养老机构办学。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10%以上。
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繁荣发展。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全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百千敬老模范村(居)”、“十大福星”、“十大孝星”、“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及“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充分利用“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安徽老年节”和“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办好安徽省第三届老年文艺汇演、第三届老年人书画艺术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