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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省级统筹,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补充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适应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以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报销问题。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镇老年人病有所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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