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运行机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1、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
按照分级管理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一是继续执行各级政府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的补贴政策;二是保证对医疗机构的基本人员经费、基本运行经费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经费的补贴,实行预算管理;三是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原则上应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年增长幅度。
探索区、镇公共财政分担政策和机制,加大区、镇两级政府对预防保健经费的投入。2008年全区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40元、本区来沪常住人口20元的标准投入。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成本核算,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镇级财政应给予运行成本补贴,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拨款水平,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逐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以成本核算为主逐步过渡到按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给予财政补贴的模式。逐步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医务人员平均收入不低于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2、实施业务收入的全额上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到镇级财务管理中心,从体制上防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趋利行为,促使工作重心向"六位一体"转变。
三、进一步发展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镇、街道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发展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区财政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通过转移支付对经济困难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各镇、街道要按照分级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的基本建设,保障必需的医疗服务设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