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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具体目标是:

  ―--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实施综合配套措施,进一步下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并保持在比较低廉的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双向转诊,大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群众在社区获得优质、满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规范服务功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分类指导,以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为基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转换运行机制,建立新型分配激励机制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诊诊查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市民可享受减免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市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上级医院的,有关医院建立接受转诊的服务"绿色通道",并由接受转诊的医院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减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3、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

  4、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依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业化信息平台,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青浦区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加强对中标药品合同签订、履行、及时回款等环节的监管。在物价部门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的范围内,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规定的差率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在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压缩药品实际购销差率,逐步将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广使用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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