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现就青浦区落实《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使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
2、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3、收支分离原则。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管理机制。
4、整合资源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在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7年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力争上半年完成。2010年前全区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