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受理”审批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受理"审批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建设项目实施"一口受理"审批的意见(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审批方式,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中心对建设项目试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协助办理,一口对外"的审批操作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
二、审批原则:
1、列入区重点推进项目,按"绿色通道"审批操作办法执行;
2、其他项目按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三、操作办法:
1、由各镇、街道行政服务站(中心)或经贸科负责收集所在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