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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经委2007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4、根据上海市出台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制定本区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二)加大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1、继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和生产线。对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品能耗标准,对严格超过单耗标准的,且属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的,积极采取限期整改或清理淘汰等办法。对于年能耗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完成节能技术改造5~6家;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行业企业,完成节能技术改造4~6家。

  2、深入推进"批项目、核能耗"制度。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能耗评估、审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堵住高能耗项目的建设。

  3、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能耗准入管理。依据《上海市产业能耗指南》,扩大项目评估内涵,完善项目评估机制,严把准入门槛。

  (三)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节能降耗

  1、全面推动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的技术节能。制定十大节能工程总体方案和分年度推进计划,重点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节能检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

  2、以抓重点用能单位推动管理节能。2007年,年用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和实施计划。

  3、各镇、街道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从各自的特点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合理分解落实指标,建立专项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

  4、加强对年能耗5000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的动态跟踪和信息交流机制,为全区节能工作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5、开展批发、零售业、服务业节能行动。建造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和娱乐场所等,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和节能型冷藏设备,创建绿色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等资源性用品。

  6、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和推进一批节能示范、试点项目的实施。

  (四)强化社会节能宣传和企业节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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