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经委2007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政府同意区经委制订的《2007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日
2007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期末青浦区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2007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节能优先战略,推进节能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强化,以能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本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力争实现万元GDP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2%、万元商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1、进一步完善工业、商业节能指标主体分解工作,明确各级职责,统一分行业能耗指标统计口径,确保节能降耗取得实际成果。上半年,各镇、街道必须把节能降耗指标逐级分解到所属用能单位。
2、建立年耗标煤2000吨以上企业的季报制度,并对上报的能耗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预测。
3、健全完善节能工作管理机制。由区经委牵头,统计局负责能耗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预测,发改委负责新增项目能耗预测,相关委办局分工协作,各镇、街道密切配合,重点用能单位设专人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管理工作网点。建立定期沟通例会制度和节能工作季报、年报制度,区经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降耗分析会。有关委办局落实专人负责,各镇、街道指定节能责任人和节能专管员,年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设节能专管员,加大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