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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紧紧抓住和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工业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是确保"十一五"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45%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和《关于下达上海市"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劣势企业,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兼顾我区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十一五"工作目标。坚持点面结合、有所侧重、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抓住耗能大户,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2、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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