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集资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本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由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关于全面推进本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推动本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阶段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建设"绿色青浦"和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04〕4号),以及《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结合开展扩大试点村工作实践,对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赋予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落实"管理民主"的重大举措,就是要把落实"管理民主"贯穿于全过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是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就是要把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立足点,放到既要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又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上来,维护好保障好农民群众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就是要把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建度管人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总之,我们应从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性,增强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