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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青浦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区人口办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培训。

  四、经费保障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由市级和区级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负担。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按照"万人就业项目"中协管类岗位待遇的标准执行(月工资、奖金为1100元,缴纳三金)。

  五、人员招聘录用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实行统一招聘。考虑到我区的实际情况,招聘过程中,可优先录用社区保安队分流人员,不足部分必须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

  ㈠ 组织领导

  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招录工作在区人口办的指导下,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实施。

  ㈡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青浦区常住户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具有相当于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领导,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录用、培训、考核、使用等工作。落实队伍建设的各项保障。

  ㈡ 精心组织。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招聘、录用、使用等具体环节上,始终与社区保安队伍的调整与充实同步,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原社区保安队员优先录用。各镇、街道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招录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人口办,整个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㈢ 加强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做好上岗前培训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奖惩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这支队伍在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方面的作用。

  附表:《各镇、街道社区综合协管员配置数》

青浦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青浦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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