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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青浦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青浦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综治办等五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强青浦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青浦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意见》(沪府办[2006]56号)的精神,为了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现就正式组建我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队伍性质和工作职责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是政府出资组建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队伍,辅助镇、街道和公安、房地等部门开展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社区实有人口(包括来沪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㈠ 督促社区内来沪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对拒不办理居住登记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㈡ 定期了解社区内房屋租赁情况,建立房屋租赁台帐,督促房屋租赁双方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税收、计划生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管理服务。

  ㈢ 当案件高发、治安形势严峻时,协助开展巡逻、捕捉现行、遏制发案等工作。

  ㈣ 协助搞好有关法律、规章及政策的宣传。

  ㈤ 做好区、镇(街道)人口办、综治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队伍配置

  根据精干、效能的原则,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统一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按市有关规定,全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按照每500名来沪人员配1名社区综合协管员的标准配备,总人数核定在851人。各镇、街道人员核定数参照2006年12月辖区来沪人员的统计数确定。

  三、队伍管理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区人口办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公安、房地、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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