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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关于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推进阶段(6月~9月)

  各街道、镇对辖区内沿街单位、商家进行全面检查,对有"责任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换发新的"责任书",对没有"责任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送达或换发"责任书",同时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协议,确保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责任书"上墙率达到98%,一般道路"责任书"上墙率达到80%,中心镇区"责任书"上墙率达到85%,各镇社区"责任书"上墙率达到75%,其他区域"责任书"上墙率也要达到75%以上。

  在全面落实"签约率"的基础上抓"履约率",提高"达标率"。一要发挥管理、执法、作业、责任单位(责任人)"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作用,切实把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二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对中心城区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解决,提升管理水平;三要对重要路段,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水果店、花店、饮食店、各类维修店和加工店等,切实解决市容环境卫生中的各类问题。

  (三)检查督促阶段(10月~11月)

  区责任区制度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落实推进责任区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列入年度考核工作。各街道、镇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和"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已达标的不退步,重点、难点有突破,全面完成年度达标任务。

  (四)验收评比阶段(12月)

  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评比。区市政管理局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和"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各街道、镇的"责任区制度"落实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郊县城市管理要重心下移,实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区制度"工作的组织机构体系:

  1、主管部门:区市政管理局;

  2、相关责任部门:城管大队、工商青浦分局、药品食品卫生监督局、建交委、公安青浦分局;

  3、具体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市政管理局具体职责:

  (1)对全区"责任区制度"落实推进工作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全区"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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