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关于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市政局制订的《关于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有效落实,巩固创建成果,扎实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根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就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做到"平面整洁、立面规范、动态有序、环境协调"。
二、责任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均为责任区制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具体要求
责任区内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停放、乱刻画、乱堆物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中心城区(夏阳街道、盈浦街道)主要道路和重点路段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约率达到98%,"责任区制度"履约率达90%以上;一般道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约率达到90%,"责任区制度"履约率达80%以上。
香花桥街道、各中心镇及社区"责任区制度"工作要达到达标区域标准。签约率达到85%,履约率达7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月)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根据今年区市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责任区制度"的宣传,提高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营造全民皆知、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