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告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浦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青浦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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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浦田山歌
| 民间音乐
| 区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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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榻阿婆茶
| 消费习俗
| 金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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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摇 快 船
| 民间体育
|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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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榻宣卷
| 民间曲艺
| 金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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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船 拳
| 民间体育
| 华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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