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生产指标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七)劳动保障指标
指企业的劳动环境和职工的劳动社会保障等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八)产品质量指标
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步骤
首先,在第一、二轮淘汰劣势企业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其次,按以上实施指标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最后,按"一城三片一带"产业布局的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排摸,确定2007年清理淘汰劣势企业名单,全面实施劣势企业的清理工作。
五、组织机构
成立青浦区第三轮淘汰劣势企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组员由区府办、发改委、经委、工商局、环保局、技监局、规划局、房地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领导及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领导担任。下设淘汰劣势企业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区经委;主体单位:劣势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
六、工作目标
通过淘汰劣势企业,整合零星工业点,优化资源,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通过改造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改变增长方式;通过清理劣势企业,节约资源,美化环境,达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07年完成清理淘汰劣势企业50家。
七、政策措施
凡是被列入青浦区劣势企业名录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按以下办法依法处理:
第一条 对地处水源保护区、蔬菜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民稠密区的本区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厂加强控制和管理,有计划地尽快进行迁移或撤销。
第二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严重者予以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