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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实施青浦区第三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实施青浦区第三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实施青浦区第三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青浦区第三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青浦"总体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注重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企业公开承担社会义务和履行社会行政职能,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青浦区第三轮淘汰劣势企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绿色青浦"为主线,政策聚焦优势企业,稳定发展均势企业,坚决淘汰劣势企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标准

  劣势企业是指社会、经济、环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等都处于劣势的企业。尤其是指那些地方财政贡献小、产值能耗高、土地利用率低、环境破坏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特别是指其产品属《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南》中禁止类产品、安全生产不达标和劳动保障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企业。

  三、实施指标

  (一)地方贡献指标

  指企业一年内对地方的财政贡献。此项指标按企业一年内上缴的税收总量(万元)和单位土地产出的税收(万元/亩)进行计算。

  (二)产值能耗指标

  指企业一年内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三)土地利用率指标

  指企业一年内在每亩土地上产出的工业产值(万元/亩)。

  (四)环境保护指标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气体、污染物等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五)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禁止类产品指标

  指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工艺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其产品是否属禁止类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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