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程序。要在七个环节上继续严格把关。一是交办接收环节。交办接收要及时,对需要调整承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可采用网上或纸质退分办两种形式,退回区政府办公室,不可延误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二是调查研究环节。要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和研究,掌握情况,拟写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办理意见。三是沟通走访环节。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在调查研究环节、正式答复前走访,了解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初衷和关键所在,向提出人通报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在取得基本一致后拟写出正式答复意见。四是正式答复环节。要严格遵守办复的法定时限;要强调针对性,切忌泛泛而答,尤其要防止把答复意见变成已经制定、实施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过去工作的罗列与堆积;要做到答复件文字简洁,篇幅适中,文理通畅,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五是跟踪复查环节。对上半年答复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和可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解决类提案,下半年要跟踪办理,进行"二次答复";当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或办理态度表示"不满意"或"不同意"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组织复查并重新答复。六是考核总结环节。承办单位要在十一月底前完成办理工作总结,由区政府办公室在十二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七是立卷归档环节。做到资料完整,在下一次区人代会和政协会议召开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三、明确各方责任,注重办理实效
1、明确责任。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把握办理工作的总体质量和进程,亲自审阅签发每份答复件,对综合性强、处理难度大,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意见和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处理,对"不满意"件的复查和答复工作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和直接办理科室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办理工作,注重办理实效。承办单位的办公室(或秘书科)要在资料报送、办理的时间节点、格式规范上切实负起"一口子"把关的责任,提高办理和答复的质量。
2、加强协作。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多采取走现场、坐下来、面对面的研究处理方法,避免"文来文往";主办方要主动联系、协调协办方,协办方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提交协办意见;主办方与协办方要注意保持答复工作在应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一致性,保持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的基本一致。
3、加强督办。要从大局着眼,从细节着手,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区办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抽查验收,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质量;加强与区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和理解,顺利推进办理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