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区"两会"期间,区政府共收到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134件(含议案转书面意见),收到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提案167件。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办理任务
今年的办理工作,以3月13日为交办日期,并按以下五个时间节点进行:
1、接收确认时限。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后,应仔细核对,七日内(即3月20日前)接收、确认,并逐一登记(由各单位办公室责任人员登录青浦区人大/政协业务信息平台,网址为:12.110.250.8,用户帐号和密码同区政务公共信息平台)。
2、分工落实时限。各承办单位在收件后的十日内(即3月23日前),通过办理网络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单位内部按件对应的办理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名单。
3、协办意见提交时限。各协办单位要在收件后的二十日内(即4月2日前),向主办单位提交协办意见,并通过办理网络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4、初步结果上报时限。各主办单位要在收件后的一个月内(即4月13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初步的办理结果。
5、正式答复时限。主办单位必须在交办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即5月13日前),办复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个别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办复有困难的,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
二、规范程序格式,提高办理质量
1、答复标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结果仍分为"已经解决"、"正在解决"、"逐步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这五类;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已作了调整,分为"采纳或解决"、"逐步解决"(三年之内)、"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这三类。各承办单位要区分书面意见和提案,答复时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填写办理结果。
2、分办形式。今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均采用纸质分办与网上分办并举的形式,纸质件的答复格式和资料提交的要求与去年相同,网上接收和提交资料要及时规范,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