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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药品、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药品部门集中采购操作程序

  1、评审委员会按市招标药品目录进行筛选、评审,并拟定采购目录;

  2、采购办公室拟定定点供应商;

  3、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定点供应商、采购目录;

  4、医疗机构向采购工作站上报药品采购计划;

  5、采购工作站组织实施采购。

  (二) 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操作程序

  1、医疗机构向采购工作站上报政府采购计划;

  2、采购工作站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3、采购办公室按照程序负责审批、分类;

  4、采购工作站负责网上组织实施采购。

  五、监督管理

  工作小组及采购办公室通过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监管功能,对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包括监控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规模、品种、价格变动、时效等多方面指标。其中,对医疗机构监督重点是有关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单位与供应商集中签约、各自回款、购销合同履行等内容;对供应商监督重点是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供应商、生产企业资质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审查等内容;对采购人员的监督重点是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对评审委员会人员监督重点是有关评审人员资质、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 采购办公室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要科学合理;对委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管理,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按需要分类随机抽取,确保每次评审都能抽取到符合专业要求、胜任评审任务的委员。每年应对评审委员组织一次公正性评价,结果报工作小组。

  (二) 采购工作站要强化对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人员、供应商和入选采购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采购的各种具体要求,熟悉采购的各项程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人员的素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考评奖惩制度。卫生局要把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列为医疗机构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在年度考核中进行综合考评。对切实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医疗机构予以表彰。对不按规定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医疗机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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