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药品、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区监委、区财政局制定的《青浦区药品、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部门集中采购组织架构图(略)
附件二: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三: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流程图(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青浦区药品、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确保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降低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价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将现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分散采购模式转变为全区医疗机构联合遴选、集中签约采购、统一配送方式,发挥规模效应。
2、建立新型的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集中购销与配送体系。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技术平台,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管理、订单处理、配送信息处理、政府监管,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全程"阳光化"。
(二)原则
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应及时在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和临床使用加强监管,禁止各种非法促销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2、坚持质量、疗效优先和价格合理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符合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要求进行采购,严格把好医药商品的质量关。
3、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以采购的实际进价为基础,把采购降低价格的好处让利于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