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权限以上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负责做好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做好区域重大备选项目的汇总储备工作;
6.负责政府实事工程的计划安排实施和监督。
(六)社会发展科 (增挂体制改革科牌子)
1.研究提出区域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重大政策,组织编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3.负责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批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
4.拟定和推进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
5.协调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布局调整工作;
6.参与电力建设,协调做好"三电"工作;
7.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建议;
8.拟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综合平衡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9.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跨部门、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10.协调综合由各部门牵头制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1.参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价格管理科
1.负责制定或调整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和物业管理等价格;
2.负责房产业、房产中介等价格的监管工作;
3.承担并完成国家、市发改委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
4.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农、工成本以及服务业成本的调查工作;
5.负责重点农副产品和有关生产资料价格的跟踪、监测、预测。
(八)收费管理科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变更上级规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负责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收费的年审工作;
4.按照《上海市定价目录》,做好权限内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