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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3.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权限以上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负责做好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做好区域重大备选项目的汇总储备工作;

  6.负责政府实事工程的计划安排实施和监督。

  (六)社会发展科 (增挂体制改革科牌子)

  1.研究提出区域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重大政策,组织编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3.负责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批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

  4.拟定和推进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

  5.协调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布局调整工作;

  6.参与电力建设,协调做好"三电"工作;

  7.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方案建议;

  8.拟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重点,综合平衡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9.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跨部门、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10.协调综合由各部门牵头制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1.参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价格管理科

  1.负责制定或调整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和物业管理等价格;

  2.负责房产业、房产中介等价格的监管工作;

  3.承担并完成国家、市发改委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

  4.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农、工成本以及服务业成本的调查工作;

  5.负责重点农副产品和有关生产资料价格的跟踪、监测、预测。

  (八)收费管理科

  1.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变更上级规定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负责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收费的年审工作;

  4.按照《上海市定价目录》,做好权限内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

  5.负责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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