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5.4 装备物资保障
环保部门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和物资的保障;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的保障;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保障;区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环境污染事故中能提供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及院前急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其卫生防疫人员承担卫生防护指导及卫生防疫的实施。
5.6 交通运输保障
5.6.1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保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承担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调度和危险物品的转送,确保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
5.6.2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时:区建交委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和实施;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制;海事处负责指挥其管辖水域应急交通;相关街道、镇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是区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
5.8 信息保障
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信联络的支持;区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市水务局提供相关水文数据;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
6.应急管理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向全社会公布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6.1.2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现场污染事故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故灾情。
6.1.3在环境污染事故重点防范企业中普遍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加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
6.1.4充分利用学校能的各级团队、组织和学生协会等志愿者队伍,在本市中小学、大学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教育;在已开设防灾减灾课程的基础上开展突发事故的教育工作。
6.2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