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严重事故以上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1)先期处置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2)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应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录像或拍照,详细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抢救受害人员,组织相关人和物资撤离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事故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由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参加事故调查的成员讨论,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相关部门。
6.保障措施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确保值班电话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24小时电话值守,各相关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事故处理装备、相应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摄影器材等,每一部门应当保证应急设施完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应提供事故处理中的技术保障。
7.应急管理
7.1 宣传、培训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利用文件、媒体等各种方式宣传本预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事故避险救援等常识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
7.2 演练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制订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与相关使用单位联合组织演练,提高政府与企业的事故应对能力。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