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3 预警信息采集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特种设备监察科为主体,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安全协管服务社、镇和街道安全管理部门及社会力量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别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 预警行动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政府。
4.报告制度
一旦掌握和发现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快报,具体为事故发生半小时内进行口头报告(地点、时间、初步原因、报告人、联系电话),一个小时内进行情况报告(书面)形式,发给区应急办、市特种设备监察处,并且在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有关信息,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