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定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开展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组织指挥;
(4)当特种设备事故超出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支援;
(5)部署、总结年度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或办理向本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督促和落实本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导精神;
(4)指导本局特种设备突发应急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5)组织编制修订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突发时间应急预案;
(6)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指挥机构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指挥机构,组长(局长)为总指挥,副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总指挥,指挥机构下设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1)特种设备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
负责经费、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信息化网络保障、协调并参与本系统内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
(3)行政执法科
协同特种设备监察科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对事故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5)特种设备协管服务社
配合事故应急小组保护事故现场、取证、调查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会同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