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指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紧急事故。
1.5 等级划分
根据质监总局[2002]2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序号 类别 死亡(人) 重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A 特别重大 ≥30 ≥100 ≥1000
B 特大 10~29 50~99 ≥500~1000
C 重大 3~9 20~49 ≥100~500
D 严重 1~2 ≤19 ≥50~100
E 一般 -- -- <50
1.6 分级响应
对应1.5表中事故类别,实行分级响应:
A.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国家局参加;
B. 国家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局参加;
C. 市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区局参加;
D. 区局会同各行政责任单位组织;
E.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报区局备案。
备注:国家局全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市局全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全称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7预案启动、终止的时机和权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再产生危害,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下降警戒级别、撤出救援力量并宣布应急终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区局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救援事项决策等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