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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所指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紧急事故。

  1.5 等级划分

  根据质监总局[200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序号 类别 死亡(人) 重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A 特别重大 ≥30 ≥100 ≥1000

  B 特大 10~29 50~99 ≥500~1000

  C 重大 3~9 20~49 ≥100~500

  D 严重 1~2 ≤19 ≥50~100

  E 一般 -- -- <50


  1.6 分级响应

  对应1.5表中事故类别,实行分级响应:

  A.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国家局参加;

  B. 国家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局参加;

  C. 市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区局参加;

  D. 区局会同各行政责任单位组织;

  E.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报区局备案。

  备注:国家局全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市局全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全称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7预案启动、终止的时机和权限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再产生危害,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下降警戒级别、撤出救援力量并宣布应急终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区局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救援事项决策等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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