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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质监局制定的《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青浦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订本预案。

  1.1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情况

  本区共拥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9435台(套),气瓶166283只,压力管道140千米。随着青浦经济和发展,我区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加迅速。由于某些单位的业主法律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设备维修、更新资金不到位,造成设备老化、带病运行、无证使用、超期使用、未检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生产安全。2001年~2005年,本区共发生严重事故3起,死亡1人,重伤1人,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1.4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界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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