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经委、工商局对辖区内的非保留工业区、"厂中厂"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
①查清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监管档案建立等情况。
②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③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水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
2、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
①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漏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市政局负责对垃圾填埋场的执法检查。
(四)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太湖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整治范围
太湖流域(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练塘镇)、淀山湖流域。
2、整治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
(1)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建设项目。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停。
(3)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企业,对长期超标、私设暗管偷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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