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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2008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经委、工商局对辖区内的非保留工业区、"厂中厂"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

  ①查清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监管档案建立等情况。

  ②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③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水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

  2、垃圾填埋场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

  ①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漏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市政局负责对垃圾填埋场的执法检查。

  (四)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太湖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整治范围

  太湖流域(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练塘镇)、淀山湖流域。

  2、整治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

  (1)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建设项目。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停。

  (3)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企业,对长期超标、私设暗管偷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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