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2 工作机构
成立青浦区淀山湖蓝藻水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淀山湖蓝藻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局、区环保局、金泽镇、朱家角镇、练塘镇行政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经委、区农委、区建交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淀山湖开发公司、区供销社、供电青浦分公司、市水上运动中心、东方绿舟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3 职能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务局):全面负责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区府办: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具体负责信息审查、上报。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项目安排。
区市政局:落实人员、落实设备、落实管理,具体组织蓝藻的打捞和无害化处置。
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藻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加强与市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信息。
金泽镇、朱家角镇、练塘镇:负责打捞器具、运输工具(含车、船)、劳防用品(含救身衣)、镇级应急分队的组织管理和堆场落实。按响应等级全面组织打捞等应急处置,并协助开展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级蓝藻水华新闻报道、区外媒体的接待、协调,根据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区气象局:负责测报湖面风向、风速,结合气象预测和卫星遥感,预测、预警蓝藻爆发情况。
区农委:借助渔政协助巡查。
区人武部:负责紧急情况下区级应急分队的组织管理。
区建交委:负责区级应急车辆的征集、调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打捞船只的督查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水、陆交通畅通。
区经委: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特别是饮用水)。
公安青浦分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维持秩序和治安保卫。
区卫生局:负责紧急状况下的卫生防疫和紧急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