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城乡广泛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依托"阳光之家",为智障人士提供教育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阳光宝宝"康复救助,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八)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40.将"扶残助残"列入构建和谐社区的任务目标,列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
41.在办好内部刊物《青浦残联》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台双语栏目的播放。
42.充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信息共享、资源互用的合作模式。建立与相关网站的联系,依靠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平台,宣传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等政策及取得的成果,逐步实现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化。
43.进一步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开展深受广大残疾人欢迎的健身、看书读报、棋牌比赛、书法绘画、唱歌跳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
44.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残联要在体育部门的帮助下,积极组织残疾人因地制宜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扩大残疾人体育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整体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水平。争取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本区持证残疾人口的30%。每两年举办一届有质量的残疾人体育运动会。
45.健全本区"三奥会"(残奥会、聋奥会、特奥会)组织,完成"三奥会"的社团注册登记工作,发挥其作用。注重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培养,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体育管理队伍。
46.特教学校重视体育课程教学,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组织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47.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体育事业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全区中、小学普遍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全区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九)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目标
48.
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贯彻落实。将
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针对社会和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
49.区、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扶助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50.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维权机构,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信访处理程序,确保残疾人信访渠道畅通有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1.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的残疾人数据库,评残发证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52.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残联班子形成一个"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形成一支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53.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的残疾人工作网络,进一步推进社区和村的残疾人工作,为大幅提升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
54.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占15%以上。镇(街道)残联配备1-2名工作人员和若干名社会工作者,社区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