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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创模”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岸线整治

  拆除沿河违法建筑,原则上蓝线内13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基本拆除,保证防汛通道不少于3米。加强河岸宜绿宜草区域人工绿化的种植和自然生态的保护,确保一次成活率不低于90%。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是专项整治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把关,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黑臭河道整治技术方案(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并落实下达年度计划,加强全过程的检查、监督、指导、服务。

  (二)区财政局是专项整治工程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会同区水务局制定资金补助标准,配合审核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加强资金全过程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监督。

  (三)区环保局是专项整治工程截污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沿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会同区水务局督促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监督管理企业污水纳管。

  (四)各镇、街道是所辖区域内专项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整治和污水管网建设。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要求,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实施管理。

  六、补贴标准

  市补贴资金按规划整治河道每公里补贴200万元,其它河道每公里补贴80万元。配套部分由区、镇(街道)分担,并实施差别政策。白鹤镇按照区镇7.5:2.5分担;华新、重固、朱家角镇按照区镇5:5分担;徐泾、赵巷镇、香花桥街道按照2:8分担。青浦新城区域内4条区管河道,属"三浜治理"的2条,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它2条由区新城公司全额承担。前期费用由各镇(街道)承担。

  七、工程监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由区统一委托监理,进行全过程直接监管,费用在区补贴资金中预留。

  八、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08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报区发改委审批后立项;6月中旬前,完成初设编制,报区建交委审批后开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08年6月底前,启动一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河道整治63条(段)、78公里;2009年2月底前,所有项目均进入施工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工程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09年12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完成总结评估。

  九、考核验收

  由区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共同组建考核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验收标准、考核办法,全面负责全区黑臭河道整治的考核、验收工作。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小组,负责本区域内黑臭河道整治的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青浦区"创模"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计划汇总表

青浦区水务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环保局

  附件:
  青浦区“创模”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计划汇总表

序号

镇名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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