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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本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本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区新农村办、区民政局、区规划局的《关于本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本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起步早,在满足农村居民必备生活商品消费,农资农技服务、医疗卫生、文体活动、便民利民缴费、行政事务办理及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建设好本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及规模控制

  (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服务农村居民为宗旨,体现公益性。

  (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布点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做到用地集约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进行改扩建,满足主要功能需要。

  (三)新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控制在3亩及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0㎡~2500㎡。

  (四)新建或在原地拆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按照区规划局推荐的设计方案实施建设。

  二、主要功能配置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一)文体活动室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为300~500㎡,包括老年活动室、电教室(兼大会议室)、室内健身、多功能厅、阅览室、棋牌室等。

  (二)医疗卫生室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医疗卫生室,使用面积为120~150㎡,包括观察室、诊疗室、康复室、注射室、健教室、信息室、药房等,设计划生育指导站、红十字会等,与医疗卫生室合并设置,尽量考虑设置在底层。

  (三)平安工作室

  为加强对来沪人员服务、搞好治安管理,调解纠纷,可设置平安工作室,面积控制在50~100㎡。

  (四)行政事务办公

  村级行政事务办公设施可考虑使用面积在200~300㎡,用于村办公和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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