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相关法律规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从4月18日至4月30日)
落实组织机构,形成网络。分别成立区、镇"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采用宣传发动、安全培训、典型案例教育、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意义等。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在全区范围内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并逐级宣传教育到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单位,做到层层落实,环环紧扣。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从5月1日至5月15日)
水务、港口、城管等管理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开展吴淞江、拦路港─东西泖河、太浦河、大蒸港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三违一堵"隐患排查。在对"三违一堵"情况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水务、港口、城管等管理部门分门别类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阶段:自我整改(从5月16日至5月31日)
对照水务、港口、城管等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三违一堵"情况的,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从6月1日至6月15日)
水务、港口、城管等管理部门对"三违一堵"自我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消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从6月16日至6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本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各部门、各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将本次开展吴淞江、拦路港─东西泖河、太浦河、大蒸港"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三违一堵"的危害性,宣传到沿江、沿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告知书、网络等手段,在吴淞江、拦路港─东西泖河、太浦河、大蒸港沿线各镇、村等范围内开展宣传,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整治"三违一堵"违规行为。要结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开展防汛墙、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法规规范宣传,提高市民安全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