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信息考核分成A、B两档,具体分档情况由综合科另外公布。
附件2
督查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起评分100分)
考核条目
| 考核细则
|
区
政
府
重
点
工
作
| 1
| 上报区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未报扣10分
|
2
| 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无阶段性目标,无具体工作措施。
| 扣5分
|
3
| 上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半年实施情况报告。
| 未报扣10分
|
4
| 上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三季度实施情况报告。
| 未报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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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期末总结报告。
| 未报扣10分
|
6
| 区政府重点工作各季度报告不能反映工作实施情况和成果。
| 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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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
| 每次扣5分
|
8
| 区政府领导对实施情况的评价。
| 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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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政府列督事项
| 9
| 上报反馈报告。
| 未上报每件扣10分
|
10
| 反馈报告无实质性内容,不能反映实施进展情况。
| 每件扣5分
|
备注
| 仅有市、区两级政府列督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考核扣分分值加倍。
| 原扣5分
-现扣10分
原扣10分
-现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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