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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备注: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信息考核分成A、B两档,具体分档情况由综合科另外公布。

  附件2
  督查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起评分100分)

考核条目

考核细则

1

上报区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未报扣10分

2

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无阶段性目标,无具体工作措施。

扣5分

3

上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半年实施情况报告。

未报扣10分

4

上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三季度实施情况报告。

未报扣10分

5

上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期末总结报告。

未报扣10分

6

区政府重点工作各季度报告不能反映工作实施情况和成果。

扣5-10分

7

未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

每次扣5分

8

区政府领导对实施情况的评价。

占20分

市、区两级政府列督事项

9

上报反馈报告。

未上报每件扣10分

10

反馈报告无实质性内容,不能反映实施进展情况。

每件扣5分

备注

仅有市、区两级政府列督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考核扣分分值加倍。

原扣5分

-现扣10分

原扣10分

-现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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