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用A4型纸张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第十条 附件材料中,需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第十一条 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需附中文译本。
第十二条 企业对自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齐全,并且手续完备。如出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报不规范、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盖章或者印鉴不全等情况,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应当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实行企业申请、受理部门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在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要审查相应材料的原件,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责任卡》(附表2)。并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应以文件形式将审查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责任卡》一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