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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储备量、分布、联系方式,确保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

  7、资金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预算,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审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救援装备资金等。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各企业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所在地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区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习

  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演习,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八、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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