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资运输队伍组建
物资运输队伍由事故发生的当地政府负责组建,承担运送疏散人员及救援物资,转运危险化学品。
4、交通治安队伍组建
交通治安队伍由区公安局负责组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划分出重度、中度、轻度影响区的危害范围,在保障自身安全条件下,负责组织各区域的安全警戒,严禁非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同时,维护现场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5、通信管理队伍组建
通信队伍由区电信局负责组建,临时设置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通讯设施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知情人员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灾情。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时联络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单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进行应急处置。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治能力。
5、治安保障
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