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化学事故,按就近的原则,首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民防办或市民防办组织救援。
对常见的化学事故由区安监局协调,各部门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进行演练。
1、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由消防支队负责,民防办、环保局、公安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2、道路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由公安负责,消防、民防办、建交委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3、水上运输与装卸引发的危险货物事故,由建交委负责,消防、水务局、民防办、公安、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由消防支队负责,民防办、公安、卫生局、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质监局负责,消防、民防办、公安、卫生局、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6、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局负责,消防、民防办、公安、环保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7、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由环保局负责,民防办、水务局、公安、卫生局协助,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区消防支队制定后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以上七项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相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由各主管负责部门组织。
(三)应急处置队伍组建
1、化救抢险队伍组建
化救抢险队伍由区消防支队负责组建。承担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
2、医疗救护队伍组建
医疗救护队伍由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组成现场急救和收治医疗队伍,必要时邀请市化工职防院和市职业病院协助救援。根据事故灾害状况,将受害人员按轻重缓急及时开展救助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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