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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关于青浦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民防办:负责制定侦查危害介质和控制险情《预案》。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侦查检测和救援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力量与消防部门一起控制危害,排除险情。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建交委: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化学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类的调查处理和救援行动。

  区经委: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风速、风向、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与信息监测报告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各级、各部门在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不能解决时,应尽快请求上级机构协调解决。

  (二)、预警级别与事故级别

  按照化学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和Ⅰ级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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