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重点目标单位
全区现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达45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66家,液化气储存站11家,分发站25家,加油站61家。根据2006年对企业化学事故危险度的调查和按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以及可能的危害等因素进行的评估,列入本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66家,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华新和徐泾等地区。
(六) 小型化工企业
目前我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6家,从业人员约400人,主要生产油漆、涂料和化学试剂。其特点为:生产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管理相对薄弱;生产设施陈旧;技术力量不足;安全意识不强,防范措施较差;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趋势
青浦正处于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及运输量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化学事故的发生将会出现严重的危害,加大了对化学事故救援工作的压力,也需要提高处置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能力。
(八)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范围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毒害物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
(九)事故等级
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Ⅰ(特大) ≥30人 100人 3000万元
Ⅱ(重大) 10人-29人 60人-100人 1000万元-3000万元
Ⅲ(较大) 3人-9人 30人-60人 500万元-1000万元
Ⅳ(一般) 1人-2人 <30人 <500万元
(十)预案实施
确定为Ⅳ级以上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对《预案》实施;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变化趋势,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办应报市安委会、市应急委员会并视情况启动市级《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局长、公安分局和环保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质监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气象局、通信及有关的镇政府(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