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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市工商局市场处关于如何办理市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市场线登记注册市场名称时,必须先到注册线的名称库查询,是否重名、是否可用由市场线决定;如可用,应输入名称库保存。

  五、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指注册线)不再按原有市场注册登记的分工确定,改为按市场的举办者企业法人的一般登记分工确定;市场名称的登记机关(指市场线)不变,仍按原分工执行。

  六、市场内企业和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市场名称登记证》的范围。

  七、原有市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1、原有市场地址不变
  (1)原有市场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市场登记证》须更换;企业法人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调整,即由原来的“市场开发、建设、经营(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市场登记证》)”调整为:“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
  (2)原有市场只领取《市场登记证》,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市场登记证》需更换;其主办者系现有的企业法人,则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即加上“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若主办者没有登记,则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新成立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
  上述二类情况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再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第二类情况由市场线在“企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原55市场由55举办”的意见。

  2、原有市场迁址
  在市场名称登记和举办市场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中,均需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和土地性质为商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证》。

  八、原有市场除上述第“七”点外,暂不按《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调整,但原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登记的市场,可按一般企业法人行使权利,不再受因该企业法人属市场性质而受到原规定的各种限制。
  市场的注册登记如省工商局有最新文件,以其文件为准。

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处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处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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