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市工商局市场处关于如何办理市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精神,经请示省局有关业务处室,现对市场是否注册登记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场的组建形式
1、企业法人办市场。该企业法人既可以是只经营市场的企业,也可以是既经营市场、又经营其他业务的综合性企业。
(1)企业法人的地址和其所举办的市场地址属同址:企业法人由注册线进行注册登记,市场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企业法人只经营市场的,则企业法人名称和市场名称原则上应一致,企业法人既经营市场、又经营其他业务的,则企业法人名称与市场名称可以不一致。
(2)企业法人的地址和其所举办的市场地址属不同址:企业法人由注册线进行注册登记,其所属市场不进行企业登记,只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企业法人名称与市场名称原则上应予不一致。
2、其他经济组织办市场。该形式只限于:地址设在乡村、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只开展零售业务的市场。这类市场尽可能让其主办者即“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然后再参照上述“企业法人办市场”的规定执行。若“其他经济组织”无法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其所举办的市场必须进行市场名称登记,是否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待定,如遇此类情况单独向市局汇报,个案处理。
3、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办市场。
(1)企业与企业合办的市场,只进行市场名称登记,不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2)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办的市场,参照上述“其他经济组织办市场”的规定执行。
4、个人不允许直接办市场。
二、原要求市场的设立要报经市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审批的规定,现予取消;如有相关批文,则一并存档。
三、举办市场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之一统一核定(包括新设核定及变更增业核定)为:“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无论企业法人和市场地址是否同址,在核定该经营范围时,必须提供:(1)规划部门相应市场地址的相关批准意见;(2)《土地使用权证》,若用地性质属非商业(包括工业、综合、住宅性质)用途,则必须先办理土地改变用途手续。并同时由市场线签署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