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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实施前置审批的通知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实施前置审批的通知


  根据杭电监发[2006]59号《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前置许可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即日起对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企业,必须前置审批,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附件:杭电监发[2006]59号《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前置许可管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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