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督查和行政问责力度。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进度,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州环境保护局、州监察局将结合督查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电镀、电解锰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废汞触媒回收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环保设施长期不稳定运行的重点减排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县市部门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通过加大督查力度,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专项行动情况选择一批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电镀、电解锰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废汞触媒回收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环保设施长期不稳定运行的重点减排企业作为典型案件,组织黔东南日报、黔东南电视台等州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期向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及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送,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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