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全区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决定9月份在全区范围开展“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把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区政府决定成立“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长王惠民为组长,副区长张晓林、潘新胜为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广电中心、总工会、建委、文化委、市政管委、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教委、武装部等单位组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月活动内容的实施。
二、具体活动内容
(一)认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严格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活动时间:9月底之前
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负责。
活动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9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教育和落实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教育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中央、市属企业要在各总公司领导下,在镇、街道办事处安全检查员的监督下,规范单位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