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3〕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对教育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禁止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包括高中)要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在研究和探讨如何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及办学效益上多下功夫,努力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
  二、要切实加强以师风、师德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保证教师能集中精力认真备课,认真上课,提高课堂教育水平和质量。
  三、星期六或星期日是否补课,怎样补课,晚自习怎么处理,由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教学规律,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四、学校利用星期六或星期日补课及安排上晚自习所产生的费用,只能由学校从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正常收取的学费中解决,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费用。各学校要依法治校,廉洁办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杜绝任何乱收费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