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收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涉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5月9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9日)废止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收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费的通知
(珠府建[2001]85号)


各县、区、管理区、功能区建委(建设局、城建办)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珠府办[2001]17号函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力度,从2001年2月24日起,对所有建设工程收取安全监督费。现就有关收费办法通知如下:
  1.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一律收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费,其收费标准按土建工程造价的2‰收取。
  2.缴纳办法: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登记时缴交或委托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时缴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